复习资料

自考大专00040法学概论复习重点(上)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面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答:法律的适用即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活动。原则: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0: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第二: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中心环节。

第三: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第四: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第一: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第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宪法

1: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

第一:《共同纲领》是立宪根据。

第二: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

第一部宪法。

第三:1975年和1978年宪法。

第四: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现行宪法。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

产生的基础。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

5: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

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第四:无记名投票。

第五: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六: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调整与其组面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7:我国的行政区划可分为:

第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第三:县、自治县分为乡、镇。

第四: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第五: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8: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第一: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10: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第二: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四: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11:我国公民有基本权利:

第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二: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人身自由

第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社会经济权利。

第六: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第七: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八: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2:公民的人身自由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第四: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第二:劳动者的休息权。

第三: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第四:物质帮助权。

1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五:依法纳税。

15: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一: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国家主席。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第五:国家审判机关。     第六:国家检察机关。

16: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为人民服务原则。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四:精简原则。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第四: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18: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二:公开审判。

第三:回避制度。                           第四:两审终审。

第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第六:合议制度。

第七:审判委员会制度。

                          第五章:行政法

1: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答: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关系有

第一: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

第二: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

第四: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

2:什么叫行政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组成。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第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第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4:我国行政机关有哪些特点?

第一: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它在其职权范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

都归属国家。

第二: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三: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权是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5:什么是行政行为及其种类?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分可以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6:什么是行政立法及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第一: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能超越其权限范围。

第二: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不行与宪法,法律师,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三: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第四:必须答合法定形式。

7:什么是行政执法及其它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和活动。它的生效条件有:

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

第二: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第三:行政执的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五:行政执法的形式全法

8:什么叫行政处罚及其它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它的其本原则有:

第一:法定原则。                     第二: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四: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

第五:监督制约原则。

9: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警告。         第二:罚款            第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第四: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

第六:行政拘留。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10:什么叫行政司法及其内容?

答:行政司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包括行政复议,

行政仲裁,行政调解。

1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

12: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哪些?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第二:权力机关的监督。

第三:人民政协的监督。              第四:司法机关的监督。

第五: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      第六: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民法

1:什么是民法?它有何特征?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有:

第一: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第二: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

第三:在意思表示上是自觉自愿的。

2: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第五: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3: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它对象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4:什么叫监护?

答:监护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5:什么叫法人?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有:

第一: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第三: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的场所。    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什么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凡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另行特别授权即全权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7:什么叫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为有: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乃行为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的行为。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

第三:它是一种合法行为。

8: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

9:什么叫代理?它有何特征?

答: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其特征:

第一: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

第二: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10:什么叫财产所有权?它有何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特征:

第一:它是一种绝对权。     第二:它是一种对世权。

第三:它是一种排他权。     第四:它是一种完全的无限期的物权。

11: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何方法?

第一:确认所有权。               第二: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第三: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      第四: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行利。

12:什么叫共有?

答: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制度。

13:什么叫共同共有?

答: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共有关系解除前为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其中最为典型是夫妻共同财产。

14:什么叫知识产权?它有何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特征有:

第一: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    第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第三: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第四: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15:什么叫债?它有何特征?

答: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有:

第一: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二: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

第三:债的客体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16:债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第一:因履行而消灭。                              第二:因互相抵消而消灭。

第三:因混同而消灭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而为一。      第四: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

第五: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系的债因当事有死亡而消灭。

17:合同的内容:

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第二:标的。   第三:数量。    第四:质量。

第五:价格或报酬。                 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七:违约责任。                   第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8: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第一: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二: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三:抵押权(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

第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还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第五:留置

19: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第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第二:合同已解除。

第三:债务相互抵消。           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提存。

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第六: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

20:什么叫侵权行为之债?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它的构成要件有:

第一: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这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21:什么叫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答:不当得利是指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使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叫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又称为“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2:什么叫婚姻法?其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有:

第一:婚姻自由。     第二:一夫一妻。      第三:男女平等。

第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实行计划生育。

23:什么叫继承权?它有何特征?

答: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留下的遗产的权利。其特征:

第一: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     第二:继承权是一种物权取得权。

第三: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是一种既得权。

24:我国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第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第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5:什么叫人身权?

答: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权利。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26:什么叫人格权?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是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的必须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其内容有:(1)生命权;(2)健康权;(3)肖像权;(4)名誉权;(5)荣誉权(6)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27:什么叫身份权?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一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它包括:(1)著作权(2)发明权

(3)专利权(4)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5)亲属权和监护权。

28:什么叫诉讼时效?其种类有哪些?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能行使自已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其种类有:第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

第二: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

其中有4种规定为1年:(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而致人损害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害的。

                               

更多内容,请查看

更多成人高考学校,请查看“成人高考院校库

报名留言 留言后,我们将尽快回复您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
目前学历:
报考专业:
"自考大专00040法学概论复习重点(上)"由湖北自考大专网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手机通话 微信咨询 网上报名